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32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387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31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87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32名激励对象38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387万份。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31日
2、预留授予数量:387万份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2人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6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期安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2名,行权价格为5.64元/份。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为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以5.64元/份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387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10月3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38元/股(2022年10月3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行权期末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14%、15.88%、17.51%(采用上证综指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预留授予的387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941.6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核查报告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85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3,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D-0035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投资方式
■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理财期限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部分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期限为:90天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风险分析: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风控措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中介机构意见
● 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