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康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4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康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1 月7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 11 月7日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小康转债”),将于2022年11月7日支付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3、债券代码:113016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6、发行数量:1,500万张(150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2017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10、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1、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2、初始转股价格:23.00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20.17元/股
14、转股期限:2018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5日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6、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690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小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1月7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11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小康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80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
联系电话:023-65179666 传真:023-65179777
联系人:马成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联系人:莫鹏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5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已经发行的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1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回购决议起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