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和3,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 投资领域: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包括底层传感器、芯片、物联网平台、AI技术,尤其是AI和大数据在金融科技、智能驾驶和机器人等领域)等行业。
●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专注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新能源产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本基金于2021年10月完成工商注册,于2022年1月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TT119),二次关闭规模为11.28亿元。本基金本轮拟主要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目标规模约为1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和3,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集团及中新智地参与投资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18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26277;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基金目标规模:约15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0万,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和3,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
6.出资安排:按4:3:3分三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7.投资领域: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包括底层传感器、芯片、物联网平台、AI技术,尤其是AI和大数据在金融科技、智能驾驶和机器人等领域)等行业。
8.投资规模限制: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本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9.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管理人可自主决定延长1年,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再延长1年。
10.管理费:投资期按认缴出资额的2%/年;退出期按照未退出项目总投资成本的2%/年收取;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11.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就本基金的投资事宜(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12.收益分配:1)投资成本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以下两者之和:(i)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的届时所有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ii)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的截至本分配时点按照已退出投资项目分摊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届时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所有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及截至本分配时点按照已退出投资项目应分担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的金额之和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如果实际到账日晚于付款到期日,则为实际到账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按照本第3)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依照本第3)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i)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ii)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
13.退出机制:1)被投企业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出售股票退出;2)直接出让被投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退出;3)被投企业解散、清算后,分配被投企业财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产业和投资,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公司认缴及出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 投资领域:以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为投资重点,关注半导体芯片设计、材料、设备与封装测试等细分应用领域。
●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专注于半导体芯片设计、材料、设备与封装测试等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股权投资。本基金于2022年6月完成工商注册,于2022年7月7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VX983),首次关闭规模为15亿元。标的基金本轮拟主要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目标规模约为30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金名称: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9年11月5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03853;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基金目标规模:约30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1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5%。
6.出资安排:按4:3:3分三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7.投资领域:以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为投资重点,关注半导体芯片设计、材料、设备与封装测试等细分应用领域。
8.投资规模限制: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本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9.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并咨询委员会同意,基金期限可延长1年,至多可延长两次。
10.管理费:投资期内为LP认缴出资额总和的1.75%/年;退出期内为LP所分摊的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的1.75%/年;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1.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就本基金的投资事宜(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12.收益分配:本基金的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参与该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普通合伙人按照前述比例划分的部分将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就各有限合伙人划分的部分,应按相关协议约定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退出机制:1)被投企业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出售股票退出;2)直接出让被投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退出;3)被投企业解散、清算后,分配被投企业财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布局集成电路产业和投资,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