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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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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7版)

202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 19 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7日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 19 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联系人:王艳丽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7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暨累计减持股份达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98,23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62%减少至6.6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晨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睿能”)、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燕园”)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义务人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睿能、绿河晨晟、宁波燕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相关数据与减持计划公告中的内容有所差异,转增股本于2022年6月23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请参照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实际比例为5%,该比例与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各分项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3,136,700股的实际比例为11.6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实际比例为5%,该比例与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各分项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的。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来德

股票代码:68837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绿河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1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1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姚商燕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姚商燕创守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四海大道3号商会大厦407室-2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国芳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来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绿河晨晟及其一致行动人绿河睿能、宁波燕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合计减持不超过4,399,76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晨晟持有公司股份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7%;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睿能持有公司股份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燕园持有公司股份为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国芳持有公司股份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晨晟持有公司股份1,88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睿能持有公司股份1,94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燕园持有公司股份169,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睿能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睿能、绿河晨晟、宁波燕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相关数据与减持计划公告中的内容有所差异。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3,136,700股的实际比例为11.6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实际比例为5%,该比例与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各分项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绿河晨晟、绿河睿能、宁波燕园、甘肃国芳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绿河晨晟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6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1+N)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8,935,21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签署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7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