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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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审议通过;第3-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2日和2022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3)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8)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2、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4、5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1项议案进行回避;(2)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第2项议案进行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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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16日9:00-11:30,13:30-17:00;
(四) 登记方式:到公司投资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五) 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
邮编:330096
联系人:彭琬清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4004
(三)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公司倡议广大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严格落实江西省南昌市疫情防控要求。股东大会当日仅接受已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昌通码为绿色的股东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中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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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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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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