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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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4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第二期行权期限(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9月9日)内,有37名激励对象未行权,需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7,263份。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5)。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申请。2022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487,263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相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股东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股东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共同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发来的告知函,因公司治理与资产规划需要,2022年11月1日,邓冠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1,239,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邓冠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30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本次转让的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表格数据小数位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邓冠彪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与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股份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2、邓冠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与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股份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