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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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2-05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100%。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金坦公司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342.76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石家庄广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金坦公司在该行开展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91,500万元,其中为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金坦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4,342.76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657.24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金坦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4,342.76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657.24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342.76万元(含本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657.2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703350Y

成立时间:2002年04月02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106号

法定代表人:马东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989,152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医药产品;生产、销售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治疗用生物制品(人促红素注射液、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对金坦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3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6、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金坦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2022年9月30日,金坦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0.48%。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2,651.16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1.6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3,651.16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0.18%;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48%。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