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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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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982民初6310之四,现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郭俊辉

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有关情况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2021-100号公告。

二、法院裁定情况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俊辉、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大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审理。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