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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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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2-03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计划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逢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78%减少至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李逢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1,44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05%。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逢泉先生持股比例从5.78%减少至4.99995%,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李逢泉先生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朗迪集团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2-007。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逢泉先生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迪集团

股票代码:603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逢泉

住所/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迪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朗迪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逢泉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朗迪集团的股份比例降低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择机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逢泉持有朗迪集团股份 10,731,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逢泉持有朗迪集团股份9,28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李逢泉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46%。

2、李逢泉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5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公告;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逢泉

日期: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28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713,02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李逢泉先生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2,758,4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9%。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IPO前取得的股份包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