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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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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0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477,640,111.1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唯实”)就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计三被告签署的《合资协议书》和《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引起的股东出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2年7月22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一: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二: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三: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上海”)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案号:(2022)粤03民初4934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2015年5月,前海唯实、被告一以及公司签署《合资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关于设立博天上海的权利义务。

2015年6月8日,博天上海成立,注册资本102,000万元人民币,前海唯实认缴50,000万元,持股49.02%;被告一认缴50,000万元,持股49.02%;公司认缴2,000万元,持股1.96%。

2015年8月21日,前海唯实将其持有的24.51%的股权(对应博天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转让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公司将其持有的1.96%的股权(对应博天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给被告二。

2020年12月4日,公司、被告一、被告二、前海唯实、铁路基金签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约定:2021年12月4日前,被告一、被告二应当完成其对博天上海的出资义务,如未能完成的,公司应共同承担被告一、被告二的出资义务。

截至2022年5月5日,前海唯实、铁路基金均已实际缴纳全部出资。被告一实际出资5,000万元,尚余45,000万元未缴纳。被告二实际出资0元,尚余2,000万元未缴纳。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一、被告三向第三人支付出资款45,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2、请求被告二、被告三向第三人支付出资款2,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3、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暂计算至2022年5月5日合计人民币477,640,111.11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持有本公司12,611,4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复星创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8,355,600股,占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