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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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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2022-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17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0月17日,并于2022年10月18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0月1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58-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2年11月4日

§1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5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募集214,784,289.40份,其中,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募集122,930,792.92份,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募集91,853,496.48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641户。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2年10月1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于2022年10月1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75号《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4,740,015.48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090605_A22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4,784,289.4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4,273.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投资于创新医药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2年10月1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于2022年10月1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2年10月18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报告截止日2022年10月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8,710,566.91份,其中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A基金份额总额39,295,384.50份,基金份额净值0.7457元;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C基金份额总额9,415,182.41份,基金份额净值0.7417元。

§5 清算情况

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1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728,186.20元,其中应计利息为1,152.6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55,649.64元(其中应计利息为42.97元),该款项预期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收至托管账户,若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尚未收至托管账户,将由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8,616.50元(其中应计利息为25.01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由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9,349,241.52元,均已在清算期间变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人民币2,455,511.0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8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49,213.01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8日及2022年10月1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8,811.87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10月21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135.31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10月21日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01.88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10月21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8,014.64元,其中应付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2022年10月20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0.40元已于2022年10月18日支付;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8,014.24元、应付持有人大会和清算律师费人民币40,000.00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0,000.00元及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0,000.00元将于2022年10月21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727.55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0.04元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32元。

注2: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2年10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6,456,715.0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并扣除银行汇款手续费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11月4日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0月18日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2年11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58-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