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66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1,04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4%,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7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33,8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600,4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7,279,5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个,对应股票数量为151,04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4%,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1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LAN WEIGUANG和CHEN NI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进行减持的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公司股东厦门程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意向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5%;本单位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10%。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④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2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 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达膜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同意三达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1,043,45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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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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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