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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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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违约金的公告

2022-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9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违约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向公司管理人支付了63,450,352.78元违约金。

近日,公司管理人已将上述63,450,352.78元违约金划入公司银行账户,该笔违约金预计可增加公司2022年度相应利润。

上述违约金的具体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9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该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若上述撤销申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银亿”变更为“银亿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0981”,涨跌幅限制将由5%变更为10%。

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19)浙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即宁波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二、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暨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管理人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2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

2022年11月3日,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至此,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而触及的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9.4.1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上述撤销申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银亿”变更为“银亿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0981”,涨跌幅限制将由5%变更为1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以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排查,截至目前,导致公司股票交易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票交易目前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9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骥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8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3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管理人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终结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申请》,申请宁波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并终结银亿股份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 年11月1日,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终结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解决了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的业绩补偿、现金分红返还和资金占用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化解了公司流动性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也将成为更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银亿股份及中小股东等全体出资人的利益。

3、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该申请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宁波中院(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