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18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监事一致推选,选举谢海欣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本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谢海欣先生简历
谢海欣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监事。谢海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17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周文博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郭志宏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选举董事谢晓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选举董事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选举董事谢保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董事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1、选举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周文博先生、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谢晓博先生任主任委员。
2、选举李明先生、郭志宏先生、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杨晓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3、选举谢保万先生、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志宏先生任主任委员。
4、选举谢晓龙先生、徐会景女士、郭志宏先生、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建胜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提名,聘任谢晓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当选的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提名,聘任徐会景女士、李明先生、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张召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聘任徐会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谢保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谢进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当选的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提名,聘任张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提名,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建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张召平先生和谢建红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恒星路9号
张召平先生联系方式:0371-69588999(电话)
0371-69588000(传真)
zpsy1314@126.com(邮箱)
2、聘任谢建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恒星路9号
谢建红女士联系方式:0371-69588999(电话)
0371-69588000(传真)
xrl67666@126.com (邮箱)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王丽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谢晓龙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徐会景女士、李明先生、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张召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张召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新芳女士为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谢晓博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任职,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晓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龙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采购部,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谢晓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保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492,7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会景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主办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会景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604,9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9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591,2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文博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采购部部长,河南恒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就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周文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郭志宏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河南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事,郭志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勇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晓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胜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能萃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农瑞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晟航(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建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建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毕业。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先后在销售、生产等部门就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谢保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保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5,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进宝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毕业,电气自动化工程师。1993年至2006年10月在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晶纬分公司任电气自动化工程师,销售部部长,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先后在技术、生产、行政等部门就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进宝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15,3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芳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中级管理会计师。2008年加入公司,曾任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张新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召平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2009年加入公司,曾任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召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红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赤峰市永金矿业有限公司监事。谢建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丽霞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加入公司,曾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丽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6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032,7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88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9,271,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0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60,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18%。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961,0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00,1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8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60,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18%。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谢晓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30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2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0%。
2、选举谢晓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20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9%。
3、选举谢保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20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9%。
4、选举徐会景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20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9%。
5、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20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9%。
6、选举周文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207,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9%。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168,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096,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5%。
(2)选举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168,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096,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5%。
(3)选举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51,168,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096,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5%。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徐会景女士、李明先生、周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志宏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监事候选人谢海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345,269,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1%,反对股份数为7,762,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9%,弃权0股。
谢海欣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谢建红女士和白彭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