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意向性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11月,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邦股份”)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于广州确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双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及成果推广应用。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法定代表人:吴国增
3、注册资本:6,225万元人民币
4、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环境理论研究区域环境问题研究污染控制技术与工程研究分析测试技术研究环保仪器设备研究水污染监测仪器质量检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应急重大政策制度和基础理论研究各类生态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关键技术、重要装备研究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大数据平台建设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6、关联关系:华南所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华南所发生类似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华南所是生态环境部直属的从事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的公益性科研机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华南所在技术储备、人才队伍、创新平台及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普邦股份在投资建设与管理、技术研发与咨询、装备生产及行业科研等方面优势,加强双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及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合作内容
1、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合作。双方利用各自领域的优势,结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技术、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污水治理装备研发、工业园区规范化运行管理、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深入开展环保合作研究,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共同推动科研成果总结凝练,联合申报科技奖项、申请发明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及制定标准规范等。
2、联合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华南所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及普邦股份在技术研发、装备生产等方面的良好平台,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污水治理、污染场地调查等领域,探索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实现“产、学、研、用”全链条式发展目标。
3、联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依托华南所技术服务的资源力量及普邦股份实践经验与示范场景,在生态修复治理技术、污水治理装备与技术、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污水/污泥/生态修复治理企业运行管理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4、建立人才培养与交流的工作机制。依托双方专家人才、实践资源、试验场地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和培养机制,结合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生态修复治理技术研发,共同组建专家队伍,共同提供资源,联合开展岗位实践、技术交流、环保培训等工作,培养所需专业技术人才。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根据需要定期举行座谈交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的重大事宜。
2、双方指定联络协调部门,负责具体合作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
3、双方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签订。
3、本协议仅作为双方今后就合作内容具体订立协议书的依据,意向合作内容对订约双方不具法律约束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华南所是生态环境部直属的从事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的公益性科研机构,主要面向国家前瞻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科技支撑,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服务。公司此次与华南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华南所的技术研发与公司自身产业布局相结合,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加强双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及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符合公司构建“最具生态功能的人居环境产业链大平台”的战略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意向性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合作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协议签署后,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叶劲枫先生、董事全小燕女士存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七、备查文件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