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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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2022-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5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55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并于近日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0月完成,并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海通证券在2021年12月31日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海通证券关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委派孙英纵先生、陈贻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孙英纵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最近3年曾经担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贻亮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最近3年曾经担任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