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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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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22-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2-06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原告起诉金额:10271.63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晋 0110 民初267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该院已受理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晋投立唐”)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02年11月18日,第三人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立唐工贸”)与本公司氯碱分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签署了《协议》。双方约定合作利用电石渣烧制水泥熟料,由立唐工贸在氯碱分公司提供的场地上投资建设一条生产线,氯碱分公司提供电石渣。协议签订后,立唐工贸成立了上述生产线的项目公司一山西立唐电石渣开发有限公司,之后又将项目公司变更为“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告以氯碱分公司电石渣供应量减少和氯碱分公司停产为由,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太化集团赔偿其生产线建设投资的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10271.63万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生产线项目投资款6360.37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废电石渣山清理费用2194.84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付款利息损失1716.42万元(从2016年6月3日起算至2022年6月2日)以及至付清之日利息;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与此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1 号),晋投立唐、立唐工贸因与太化集团、氯碱分公司合同纠纷,请求判令本公司、太化集团赔偿其损失 14275 万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号),原告晋投立唐、立唐工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支付立唐工贸和晋投立唐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损失343.91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此案件至今未有进展。

公司本次披露的案件为上述案件的原告之一“晋投立唐”基于同一基础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目前晋源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在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将氯碱分公司等相关资产转让予焦化投资,2021年公司已将持有的焦化投资股权转让予太化集团,公司将与太化集团积极做好应诉工作。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