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以书面、电话沟通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平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54名外,剩下2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544.00万份调整为533.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517.80万份调整为507.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6.20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且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向2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07.00万份,授予价格为20.3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7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卫利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54名外,剩下2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1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日为授予日,向2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07.0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54名外,剩下2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544.00万份调整为533.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517.80万份调整为507.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6.20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且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216名激励对象507.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调整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6人,包括公告本期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骨干人员。
4、本期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等待期: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的分2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
依据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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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一)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行权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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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期行权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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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20.37元/股。
6、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根据当前疫情不确定的现状及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3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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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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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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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37元/股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16人,首次授予数量507.00万份,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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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有关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5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544.00万份调整为533.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517.80万份调整为507.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6.2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本期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期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19.88元/股(2022年11月3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22.43%、21.37%、23.01%(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3 年的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经测算,预计未来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1482.98万元,则2022-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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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期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期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54名外,剩下2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1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同意以2022年11月3日为授予日,向2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07.00万份。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54名外,剩下2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期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并同意以20.37元/股向216名激励对象授予507.00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赛智能本期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雷赛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法律意见书;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对《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54名外,剩下2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544.00万份调整为533.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517.80万份调整为507.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6.2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截止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因此,同意以2022年11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07.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