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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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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22-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2年11月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10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1日和2022年11月1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2年11月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2年11月25日,原定于2022年11月7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2年11月28日,并推迟刊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2年11月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1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2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8,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506.9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

3、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2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光华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11月1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8,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506.9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2年11月4日在《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1月2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光华股份”,申购代码为“001333”。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加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7.76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22年11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11月2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11月2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1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11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11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0.00万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0.00万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8,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506.9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11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11月29日(T+1日)在《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2年11月1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11月1日15: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78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00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5.82元/股-10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89,330万股。全部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核查,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4个配售对象未按照《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材料,上述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总量为10,800万股,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2,7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94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2,378,53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按照上述原则将报价高于27.7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27.76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800万股,被剔除的拟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0.03%。具体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27.76元/股的2,6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819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为2,353,130万股。

本次初步询价中,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7.7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4,60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低价剔除”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五)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2年11月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10倍。

2022年11月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均价对应2021年每股收益的市盈率平均值为59.10倍。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表中数据以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1月1日的股本计算,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股本。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1月1日。

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27.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1日和2022年11月1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网下发行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