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碳中和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碳中和ETF(159790)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智能车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智能车ETF(159888)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福泽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基金代码:016079,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延长至2022年11月25日。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30年-2039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ETF发起式联接(QDII),基金代码:016970(A类)、016971(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11月7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11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9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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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