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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202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2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南洋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简称“汇丰银行”)签署了《保证书》,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九江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4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九江赣江新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为子公司南昌显示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招商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4#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5#厂房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6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84,870.6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6.84%。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1.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4%)的股东共青城泰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欣德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6.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7%)。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泰欣德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计划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减持的具体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746.01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泰欣德合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其在承诺有效期内履行所有承诺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同兴达,股票代码:002845)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