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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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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3、若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但有关交易价格和条件并不能逊于甲方集团与第三方发生同类型交易的价格和条件。

(四)交易时间、价款支付及费用承担

甲乙双方确认,基于本协议发生的具体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交易时间、数量、价款支付及费用承担等事项,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实施合同为准,但该等实施合同的条款不得违背本协议的条款。

(五)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或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下提早终止之日。

(六)具体的实施合同

1、甲乙双方相互认可并确认:甲方可授权或委托甲方所控制的除乙方集团以外的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可授权或委托乙方的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范围内具体交易而达成的具体实施合同应与本协议一致。如有抵触,以本协议条款规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持续关联/连交易是为了充分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计划及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签署框架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健康元持续关联/连交易行为,有效地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2、上述持续关联/连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基于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因此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健康元2023年拟发生采购关联/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连交易拟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查,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健康元的关联/连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拟签订2023年采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是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关联/连交易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定的。

采购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审议上述采购关联/连交易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健康元签订上述框架协议。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年采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6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特别决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