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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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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7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7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6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738.66万元。

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6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8,90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65.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738.66万元,低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08,904.3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8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02.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60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6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738.66万元。

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6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8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961.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6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738.66万元。

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6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2,683.2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各募投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3,165.64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2,780.00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8.00万元,其中支付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00.00万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8.00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2,961.2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51A016720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961.22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2年10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