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公司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34人调整为1,0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000份调整为17,973,500份。

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026名激励对象1,797.3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7日。

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股本由943,585,025股(其中A股股本为623,720,808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增加至945,103,454股(其中A股股本为625,239,237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4,762,675元增加至人民币至945,103,454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采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健康元签订2023年采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2023年双方发生的采购持续关联/连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具体交易事项在双方不违背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另行签订具体实施合同执行。

本次预计的采购关联/连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2.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采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公司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34人调整为1,0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000份调整为17,973,500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97.3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7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在公司注销已回购的A股股份前,公司处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并已行权1,518,429份期权,公司总股本由943,585,025股(其中A股股本为623,720,808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增加至945,103,454股(其中A股股本为625,239,237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4,762,675元增加至人民币至945,103,454元。

二、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反映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的需要,董事会对相关制度作出修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