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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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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10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居波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居波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6万股。

7、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2,045,312股减至142,025,312股。

8、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1.18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居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5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2.33%。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0元/股调整为16.10元/股。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24.1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万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变动前股本为2022年11月4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因公司华正转债处于转股期,变动后股本不包括自2022年11月7日起因华正转债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最终变动后的股本结果以回购注销实施完成的股本情况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202.5312万元减少至14,201.0312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4,202.5312万股减少至14,201.0312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0元/股调整为16.1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202.5312万元减少至14,201.03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居波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居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离职后居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居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居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5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由16.60元/股调整为16.10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0元/股调整为16.10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6万股。

7、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2,045,312股减至142,025,312股。

8、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1.18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4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6.60元/股-0.50元/股=16.1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6.60元/股调整为16.1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8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0元/股。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由人民币14,202.5312万元减少至14,201.0312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1月8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5、邮政编码:311121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