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9月1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726202200000049),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仟万元融资额提供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止的期间内与天海精锻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2022年10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022022CXB456A001),光洋机械为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州分行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19日止的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2022年11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洋机械、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061122000514、BZ061122000515、BZ061122000516),为公司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限。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光洋机械与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19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光洋机械、天宏机械、天海同步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8、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54,664.2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