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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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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9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该公司由本公司和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8,620万元,占比95%,环保集团以现金出资453.6842万元,占比5%。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9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2-09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9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业务规划,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该公司由本公司和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8,620万元,占比95%,环保集团以现金出资453.6842万元,占比5%。

● 环保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的核准,菲达环保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221,401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98,116,008.86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793,116,008.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330.18元。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减“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建设实施,其研究方面涉及典型工业废水零排放、城镇污水低碳处理、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碳中和革新技术等环保领域,其目的为本公司推进水务、大气、生态等各环保产业板块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鉴于:

1.紫光环保一向专注于国内环保水务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设,其技术及人才储备亦集中于水务领域,较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整体业务定位存在一定差异。

2.环保集团在生态治理、监测等方面已有形成技术,并具备一定的人员储备和产业规模,可弥补本公司不足。

为统筹优化资源配置,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协同开展科研攻关,服务公司全局,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表一、表二:

表一: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上述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表二:标的公司出资情况

注:本公司出资的8,620万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中募集资金金额。

(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1、关联关系说明

环保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人。上述对外投资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环保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178号17幢209、210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经营期限:2016年11月0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集团系杭钢集团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控股股东为杭钢集团。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环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9,073.684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将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

企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17幢304室

经营范围:环保产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环保工程的技术应用、技术设计、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排放监测;碳项目开发;碳项目咨询与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研究院设董事会、监事、经营层。董事会成员3人,其中菲达环保委派2人,环保集团委派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研究院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经营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3名。

4、《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和原则

①合作目标:通过各方合作,以标的公司作为平台,共同开展与环保产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

②合作原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尊重专业、服务敬业的原则,设立标的公司,共同维护标的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及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2)标的公司的筹建及基本情况

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73.6842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8,6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乙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453.68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出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②筹建工作至标的公司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止。标的公司因故未设立成功的,筹建工作至设立费用清算完毕之日止。

③筹建费用:为筹建标的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计入公司成本;标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筹建标的公司所发生的必须先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工作日常开支和会务费、营业场所租赁费用、营业场所装修费等统称为“筹建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标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筹建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营业执照》颁发前已由甲方垫付的部分计为标的公司债务,由标的公司向甲方偿还。

(3)公司治理安排

①标的公司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具体职权范围由标的公司章程依法规定。

②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③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④董事会、监事的任期均为三年,可连任。

⑤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4)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享有的权利:

①申请设立标的公司,随时了解标的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②签署标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③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④在标的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表决权、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⑤如标的公司不能设立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回剩余出资。

⑥各方均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他方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他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各方享有的义务:

①及时提供标的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对公司设立履行相应协助义务。

②在标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故意或过失致使标的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标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③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及其他款项的,除向标的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任何一方向标的公司出资后,非经法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不得抽逃出资。

⑤非经标的公司许可,不得以标的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或从事任何业务。

⑥按照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5)标的公司设立不成功及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故导致标的公司设立不成功的,各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共同组成清算组,对标的公司设立期间的债务进行清算。

(6)一般规定

①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②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各方签署方能生效。

③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

④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放弃,且对该等权利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行使。

⑤公司章程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公司章程未约定的,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公司章程和本协议均未约定的,由各方召开股东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出资方式公平合理,有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本次关联交易出资方式公平合理,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出资方式公平合理,公司将对本次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控制权,风险可控;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交易作价91,542.56万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万元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22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完成紫光环保相应股权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8月完成向2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8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5日

至2022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2年11月21~24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9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9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至12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9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东明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杨莹先生

财务总监:汪艺威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至12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