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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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近岸蛋白”)于2022年11月0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豫园支行购买了合计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于2022年9月27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购买了合计本金金额人民币21,88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前述购买结构性存款属于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应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故由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予以补充确认。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4,219.58万元。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豫园支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H03559)”合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起息日为2022年9月30日,到期日为2022年12月30日。该产品系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按照挂钩标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具体为1.85%或2.75%或2.95%(年化)。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开放式)(合约编号:QJCNKFLH01)”合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1,880.00万元,起息日为2022年9月27日,到期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产品系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浮动收益与观察标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稳定部分收益率为1.6%或3.36%(年化),灵活部分收益率为1.6%或2.70%(年化)。公司购买此产品稳定部分与灵活部分的占比分别为10.33%与89.67%。截至2022年11月1日上述产品已到期,稳定部分实际收益率为3.36%(年化),灵活部分实际收益率为2.70%(年化),最终公司上述产品利息收入为46.82万元。上述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未因上述结构性存款的购买遭受损失。

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已到期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经履行必要程序,但公司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对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经履行必要程序,但公司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对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此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未经履行必要程序,但公司及时自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将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09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近岸蛋白”)于2022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4,219.58万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