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
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实施进展公告
债券代码:163230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08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
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交所)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稀交所交易平台作用,增强公司在产品及产业链布局竞争优势,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定价话语权及盈利能力,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参与司法竞拍方式收购兴边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边富民)持有的稀交所39.94%股权。
近日,公司以10,923万元的竞拍成交价成功竞得了兴边富民持有的稀交所39.94%股权。
一、稀交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0578014820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日
注册资本:21645.02164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昆
注册地址:包头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1-401
经营范围:稀土、稀土制品及其它商品交易服务(不含国家限制目录内商品);稀土产品及交易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稀土及相关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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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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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兴边富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边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92307718C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0日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7707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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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评估及竞拍情况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包头德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司法裁定涉及的兴边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稀交所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涉及的兴边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稀交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包括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条件,评估机构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结果,稀交所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4,475.04万元,评估价值为27,348.53万元,评估增值2,873.49万元,增值率11.74%。兴边富民持有稀交所全部股权评估价值为10,923.00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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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兴边富民持有的稀交所39.94%股权的最终竞拍成交价为10,923万元。
四、收购稀交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兴边富民持有的稀交所全部股权后,公司将成为稀交所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稀交所作为公司创新产品销售模式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稀交所交易平台作用,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引领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定价话语权;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产品及产业链布局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
债券代码:163230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08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南包钢晶环稀土
有限公司处置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1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开展处置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全南包钢晶环)进行处置,并与全南包钢晶环其他股东等沟通,以实现对全南包钢晶环的股权、债权重组或破产清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重组、破产清算方案确认等全南包钢晶环处置工作的具体事务。
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根据管理人的建议并结合全南包钢晶环实际及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对全南包钢晶环的处置方式由破产清算改为破产重整推进实施。现将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全南包钢晶环处置工作进展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全南县法院)递交了对全南包钢晶环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全南县法院于2022年4月6日对全南包钢晶环破产清算案立案,于4月27日裁定受理公司对全南包钢晶环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南包钢晶环管理人。
2022年6月19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意见》,对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进行优劣势比较分析后,提出对全南包钢晶环进行破产重整的建议,以使全南包钢晶环摆脱债务负担,保全全南包钢晶环全部资产。2022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第28次党委会研究通过了《全南晶环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并承接产能的方案》,同意对全南包钢晶环实施破产重整。
2022年8月15日,全南县法院根据公司对全南包钢晶环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裁定自本日起对全南包钢晶环进行重整。8月30日,公司2022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9月5日,全南包钢晶环更名为北方稀土(全南)科技有限公司。10月28日,全南县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计划中涉及公司债权清偿方案的说明;终止全南包钢晶环重整程序。11月6日,公司2022年第19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议题。
二、全南包钢晶环重整方式
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分别以1元对价受让全南包钢晶环股东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1%、钟月明5%、邬元旭5%、凌卫东5%、曾兰荣5%股权,获得全南包钢晶环100%的股权,并取得全南包钢晶环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全部财产,同时向管理人按照全南包钢晶环的资产评估价值145,437,692元支付偿债资金。
依照上述重整方式,公司应向管理人支付偿债资金145,437,692元,公司同意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可以获得的分配金额与公司的应付金额相抵销,公司实际应付偿债资金为 32,413,218.72元。管理人收到公司支付的偿债资金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及本项工作实际情况,对各类费用及债务进行清偿。根据管理人的建议,公司将持有的全南包钢晶环335,121,937.11元债权中的100,000,000.00元债权转为对全南包钢晶环的股权,剩余235,121,937.11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债务重整。本项债转股行为是重整过程中对债权的一种处理方式,属重整计划中债权清偿方案内容,已经公司2022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司向管理人支付上述32,413,218.72元偿债资金后,管理人将全南包钢晶环移交公司,移交事项包括:全南包钢晶环全部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移交全南包钢晶环证照、印鉴;按现状移交全南包钢晶环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全部财产,移交全南包钢晶环银行账户印鉴及密钥、应收票据及剩余银行存款;移交全南包钢晶环债权42,419,875.55元的凭证(包括诉讼文书);移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预留费用的余款。
全南包钢晶移交公司后,其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其治理结构,开展自主经营。
三、全南包钢晶环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全南包钢晶环实际情况及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对全南包钢晶环实施破产重整,更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债权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利于全南包钢晶环摆脱债务负担,保全全南包钢晶环经营主体资格及其全部资产价值;有利于稳定公司在南方中重稀土资源战略布局,通过承接离子型稀土冶炼分离产能指标,使公司在南方地区拥有3000吨/年离子型稀土冶炼分离产能,符合国家及江西省对离子型稀土冶炼分离产能的相关要求,以巩固扩大公司在赣州地区稀土市场份额,提高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9月26日对《北方稀土(全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氧化物冶炼分离技改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重整完成后的全南包钢晶环〔即北方稀土(全南)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
债券代码:163230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08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于2022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北方稀土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年1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瞿业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占成先生,独立董事祝社民女士参加了本次说明会,解答了投资者提问。现将本次说明会提问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请问稀土精矿是北方稀土委托给包钢股份加工的吗?
答复:公司向包钢股份采购稀土精矿,作为公司生产所需原料。
问题2:关注到北方稀土前三季度的毛利率达29.07%,是最近几年最高毛利率,在第三季度稀土产品市场价和挂牌价都下跌的情况下,请问公司是怎么做到的呢?
答复:北方稀土产品品种多样,有稀土分离产品、功能材料、应用产品。稀土分离产品有多种稀土元素,从产品形态分,有氯化稀土、碳酸稀土、氧化稀土,功能材料有磁性材料、抛光材料、贮氢材料、催化材料。每种产品毛利率不同,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使效益最大化。
问题3:7月15日股东大会上北方稀土的中小股东以高票否决拟提价议案,导致包钢股份拟重签稀土精矿交易合同失败。北方稀土与包钢股份年初的稀土精矿交易合同有效期是一年的,意味着年初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第三季度执行年初26887.20/吨的价格是合法的,意味着北方稀土公布的第三季度利润是合法的收入。当前的拟提价议案再从7月1日算起,意味着要把北方稀土第三季度合法的收入减掉至少6个亿。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律问题?
答复: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暨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及2022年度预计的议案》。双方约定,每季度可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
问题4:如果11月10日股东大会上精矿调价议案再被否决,意味着新的精矿交易合同又签不了。查阅年初精矿交易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请问第四季度精矿交易是继续执行年初26887.2元/吨的价格吗?
答复: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
问题5:7月15日公司的中小股东以高票否决精矿拟提价议案,在当前提价更不合理的情况下,公司那么轻率再推提价议案 。请问公司有重视广大中小股东的意见吗?
答复: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问题6:两部委下发的开采提炼分离指标是给到北方稀土的,为什么矿是由包钢股份开采?此做法合规吗?
答复:白云鄂博矿属于铁、稀土等多种金属共生矿床,选铁后的尾矿属于包钢股份。根据双方协议包钢股份排他性的向公司供应稀土精矿。
问题7:如果关联交易调价议案再次被否,双方是否会选择市场化,市场化销售后,北方稀土的原料来源是否会形成竞争压力,原料供应是否能够保障,如何保障,是否会失去价格优势?
答复:如果关联交易调价议案被否决,公司将与包钢股份积极商议稀土精矿的价格结算机制。
问题8:后天的提价若通过,公司对以后与包钢股份的精矿买卖长效机制有具体的措施吗?
答复:双方按照一直沿用的定价机制执行,年度内每季度可以根据稀土精矿定价公式协商确定下一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如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相应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总金额。通过后,双方将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公司已在前期披露的公告中进一步公开了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定价方法及相关参数进行了解释说明,使公司与包钢股份之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更加透明,便于投资者深入了解。
问题9: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如果包钢股份要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北方稀土,目前公司收到终止合同的通知了吗?调价再次被否,包钢股份是否会断供?
答复:公司没有收到包钢股份关于终止合同的通知。
问题10:三季度的利润主要来自什么品类?
答复:请您关注相关公告。
问题11:上次稀土精矿调价被否决后,再次提出涨价议案,公司认为是否能过会?如果不能过会,根据相关规则,市场化销售是不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包钢股份是否会立即市场化销售?
答复:如果关联交易调价议案被否决,公司将与包钢股份积极商议稀土精矿的价格结算机制。
问题12:公司目前是否正在研发稀土动力电池?
答复:公司拥有从事镍氢动力电池生产的子公司。公司将积极拓展相关市场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业链附加值。
问题13: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采矿计划显示,采矿计划是下发给了北方稀土,把采矿计划下发给没有矿的企业,是不可思议的。有确切的消息说自然资源部单独下发的采矿计划是给包钢集团的,这是否是事实?
答复:请查阅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问题14:上半年已经大幅跳涨一次稀土精矿价格,年中包钢再次提出大幅调涨精矿价格被否决后,此次又提出调涨38%多,若此次再次接受调涨,对北方稀土的盈利能力会造成巨大冲击,粗略估算,会低于行业部分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中小股东范围内造成了强烈的反响,若接受价格调整,贵司计划如何解决因此造成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问题,维护中小投资人的权益?
答复:稀土精矿价格上涨将一定程度推高公司生产成本,但从公司盈利能力及经营绩效看,影响有限。
截至目前,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已下发了2022年两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022年度全国稀土矿总量控制指标为21万吨REO,较2021年增加4.2万吨;稀土分离产品总量控制指标20.2万吨REO,较2021年增加4万吨。其中,公司占了绝大多数新增指标,矿产品、分离产品总量控制指标占比分别由59.73%、55.33%升至67.45%、63.83%,分别同比增加41300吨REO、39,300吨REO,占增量指标的98%,占比进一步提升。稀土总量控制指标的持续增加进一步巩固了公司资源优势和产业竞争力,凸显了公司行业地位和发展潜能,足额的增量指标也为公司后续满足行业需求奠定了产能基础。
公司将遵循发展战略及规划,增强发展优势,消减发展劣势,持续深化“四降两提”,创新营销模式,加大营销力度,进一步加大成本管控、管理提升及改革创新力度,对标先进企业不断提升工艺、技术、管理等各环节指标,加快推进基建技改等扩产增效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总量控制指标赋予的增量资源优势,实现保供稳价、稳定市场等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公司还将加大对外投资及合资合作等资本运作力度,以所属磁性材料板块整合重组为试点和突破,实施“专业化整合、产业化经营”,提升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水平,在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多措并举、统筹施策,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有方法以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高质量的经营绩效持续消化稀土精矿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股东等相关方创造更大价值。
问题15:包钢不断提出调价要求,而公司非关联股东不断否决,请问公司如何破解这种困局?
答复:公司正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最大程度取得投资者的理解和认同,为公司决策及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积极努力。
问题16:公司的目前绝大部分稀土都是轻稀土,但最赚钱是重稀土,根据公司这10几年发展,除了收购甘肃稀土外,基本上没有重稀土的并购,请问公司为什么不搞重稀土?
答复:重稀土主要分布在江西赣州、福建龙岩等地,北方稀土将积极探索重稀土的开发。
问题17:北方稀土今年两批合计分配到稀土开采指标141650吨,占国家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65%,包括大部分“开采”指标,是公司的特有的权利也是责任!问题是公司并不是“稀土开采”主体,请问公司是如何执行国家稀土总量控制指标的呢?
答复: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已下发了2022年两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022年度全国稀土矿总量控制指标为21万吨REO,较2021年增加4.2万吨;稀土分离产品总量控制指标20.2万吨REO,较2021年增加4万吨。其中,公司占了绝大多数新增指标,矿产品、分离产品总量控制指标占比分别由59.73%、55.33%升至67.45%、63.83%,分别同比增加41300吨REO、39,300吨REO,占增量指标的98%,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所属分子公司在计划指标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
问题18:据报导当前稀土采矿证、开采指标、分离冶炼指标只能下达给现有的四个稀土集团,请国家有这样的政策吗?
答复: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已下发了2022年两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022年度全国稀土矿总量控制指标为21万吨REO,较2021年增加4.2万吨;稀土分离产品总量控制指标20.2万吨REO,较2021年增加4万吨。其中,公司占了绝大多数新增指标,矿产品、分离产品总量控制指标占比分别由59.73%、55.33%升至67.45%、63.83%,分别同比增加41300吨REO、39,300吨REO,占增量指标的98%,占比进一步提升。
问题19:根据包钢股份公开消息显示,包钢生产部分含稀土的钢材,请问这些稀土,是从公司购买的吗?若是,请问价格怎么定?
答复:北方稀土未向包钢股份供应稀土合金。
问题20:上次稀土精矿调价被否决后,再次提出涨价议案,公司认为是否能过会,如果不能过会,根据相关规则,市场化销售是不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包钢股份是否会立即市场化销售?
答复:如果关联交易调价议案被否决,公司将与包钢股份积极商议稀土精矿的价格结算机制。
问题21:北方稀土今年两批合计分配到稀土开采指标141650吨和冶炼分离指标128934吨,折50%干量,精矿总量控制指标是283300吨,按照国家的总量指标管理,请问与包钢股份的精矿交易全年是不是不准超过283300吨呢?
答复: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暨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及2022年度预计的议案》。双方约定,2022年稀土精矿交易量(折50%)不超过23万吨。
问题22:第三季度的精矿调价议案被否决是因为涨幅过大,引起广大中小股民的强烈不满。这次的提价比上次更不合理,因为年初合同明明说精矿价格随稀土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而浮动,而今年以来稀土产品价格大幅下跌20%以上,完全是反向浮动的。请问公司对11月10日股东会有关精矿调价议案有信心通过吗?
答复: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调整事项落地,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市值。
问题23:若此次接受包钢的答复调涨,加上上半年的调涨,年内调涨幅度近100%,调涨后,公司的利润将大幅下跌,低于中国稀土和盛和等同行业企业的利润水平,这种跌幅是降本增效难以补足的,请问贵司有何应对计划吗?
答复:借助分离产品总量控制计划增加、扩大分离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功能材料产量及销售数量,加大对标升级力度、降低加工成本,加强管理、降低费用支出等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问题24:目前公司的应付债券是否含有外币债?
答复:公司没有外币债。
问题25:通过三季度报告,氧化物产品销量下滑很多,这个是什么因素导致呢?
答复:由于稀土氧化物进行再加工成金属,以及用于生产功能材料的量增加,导致氧化物产品销量减少。
问题26:如果关联交易调价议案被否决,公司将与包钢股份积极商议稀土精矿的价格结算机制。问题是,无论如何协商机制,最终都必须交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若无论协商什么机制都被否决,请问公司如何解决此困局?
答复:若无论什么样的结算机制都被否决,公司将没有用于生产的原料。
问题27:公告反复讲没有可比价,盛和资源每年5万吨稀土精矿就是市场化销售,包钢股份的稀土精矿比美国矿价格低,而其镨钕含量比包头矿高5个百分点,市场化会不会按照美国矿的定价方式销售?
答复:若采取市场化,美国矿的市场价格是市场化的参照物之一。
问题28:调价是包钢股份的意思,还是包钢集团的意思?
答复:拟调整的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司与包钢股份协商确定的。
问题29:行业环境在第四季度比三季度是会乐观些还是更悲观?
答复:在新能源汽车、风电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力推动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主要稀土功能材料产品需求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产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资源转化增值成效不断显现,稀土行业效益持续改善。但国际局势及国内疫情等因素也会对下游产品需求产生一定影响,综合来看行业整体环境平稳向好。
问题30:根据目前最新技术,公司很多低价稀土,也可以替代部分动力电池的锂,请问公司是否会搞稀土电池?
答复: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的主要材料之一是贮氢合金粉,贮氢合金粉的主要原料是金属镧、金属铈。
问题31:北方稀土管理层为什么会同意稀土精矿调价?请给广大中小股东一个合理解释!
答复: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暨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及2022年度预计的议案》。双方约定,每季度可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
问题32:嘉鑫有限公司(香港),一个美国人成立的港企,是怎么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
答复:嘉鑫有限公司为北方稀土创立时的股东之一。
问题33:如果我们一直一直投反对票,报包钢股份能怎么办?
答复:如果中小股东一直投反对票,公司将面临原料短缺的局面。
问题34:请问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具体指标是什么?
答复:公司以成为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为愿景,以打造一流的价值创造力,一流的产业竞争力,一流的创新驱动力,一流的集团管控力为总体目标。
问题35:若今次稀土矿提价再遭到股东否决,是不是包钢必须按照年初价格提供稀土矿,而且不得断供?
答复:根据《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约定,包钢股份如终止合同执行,需提前不少于30天向公司发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
问题36:公司掌握中国轻稀土百分之80产能,为什么对稀土成品价格没有决定权?
答复:轻稀土与重稀土所含的稀土元素种类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各稀土元素的配分不同。国内稀土的供应主要由总量控制计划内生产的稀土产品、废料回收循环利用生产的产品、进口矿生产的稀土产品,公司获得工信部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80%左右,但市场占有率远低于80%。
问题37:两部委8月份下达的2022年的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析总量控制指标内,明确指出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是给北方稀土的,但是北方稀土的精矿石均由包钢股份独家供应,矿权归属包钢股份,包钢拥有稀土矿开采权吗?
答复:包钢(集团)公司生产白云鄂博铁矿石,该铁矿石含铁、稀土、铌、萤石等元素。包钢(集团)公司将铁矿石供给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利用铁矿石生产铁精矿、稀土精矿,稀土精矿供给北方稀土。
问题38:公司目前有大量低价稀土成品,请问公司有什么详细规划提高低价稀土应用?
答复:公司将低价稀土元素的利用列入中长期规划中,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高低价稀土元素市场转化率。进行广泛市场调研,提高低价稀土元素销售量。
问题39:本次追溯调价意味着否定前一次审议结果,中小股东参与投票是否具有有效性以及合法性?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只要审议结果不符合关联股东利益,关联股东还会继续发起议案,以最终达成他们的目的。若是这样,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若是北方稀土提出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的价格,是否也是可行的?若是北方稀土每个月提出一次追溯调价,是否也是可行的?董事会是否在滥用议案提请权?
答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一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问题40:根据公司第三季报显示,公司有部分存款存放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但公司从财务公司得到的贷款,却经常不成正比,公司是否变相提供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
答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