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持有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545,7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85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永恒书面减持公司股份申请,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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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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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即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11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5%以上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新永恒公司对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新永恒公司对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不包括公司上市后增持的股份),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应该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新永恒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新永恒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