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0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榆高化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榆高化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0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榆高化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四川省乐山市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胜华新材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人民币7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榆高化工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项目公司拟规划投资建设6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65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294亩。项目计划分2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20万吨/年。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15,500万元,占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
● 特别风险提示:
1.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1,786,055,147.45元,应收款项融资310,527,060.18元,目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50,000万元,资金投入较大,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2.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6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未来电解液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行、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的风险,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另外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电解液合作项目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公司所需用地采用招拍挂购买方式获取,存在无法在约定时间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存在因行政审批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日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意向在四川省乐山市投资合作电解液项目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榆高化工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7)。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华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高化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四川省乐山市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 “项目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胜华新材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人民币7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榆高化工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合资公司拟规划投资建设6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65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294亩。项目计划分2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20万吨/年。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15,500万元,占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榆高化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宋世杰
注册资本金: 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1月6日
主营业务:负责榆林化学 18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 DMO 装置和乙二醇装置的建设运营和相关产品的销售。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6楼众创空间617室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榆高化工 60%股权,高化学株式会社持有榆高化工 40%股权。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73.04万元,负债7.64万元;2021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9.7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0,089.4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2022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暂用名)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0万元。
4.经营期限:无固定期,自营业执照初次签发之日起计算
5.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投资建设6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65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294亩。
项目计划分2期建设。其中:
一期规模20万吨/年。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15,500万元,占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
二期项目根据具体规划情况,在保证合规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方可启动。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暂定名称)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
3、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及出资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元整
2.股权比例
股东各方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为胜华新材70%:榆高化工30%。
3.出资次数和条件:
(1)胜华新材分3次实缴出资。
第一次实缴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实缴条件为公司注册成立后60日内实缴到位;第二次实缴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实缴条件为公司取得政府对项目所在地化工园区批复且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60日内实缴到位;第三次实缴38,500万元,实缴条件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实缴。
(2)榆高化工分3次实缴出资。
第一次实缴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实缴条件为公司注册成立后60日内实缴到位;第二次实缴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实缴条件为公司取得政府对项目所在地化工园区批复且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60日内实缴到位;第三次实缴16,500万元,实缴条件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实缴。
4、项目用地
公司的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购买方式获取,若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的,股东协商后,可解除本协议。
5、公司基本治理架构
1.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3人组成。
董事会成员中,胜华新材委派2人;榆高化工委派1人。
董事长由胜华新材委派的董事担任。
2.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1人,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胜华新材委派监事会主席,榆高化工委派监事1人。
3.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人、财务负责人1人,副总经理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由董事会聘请。其中,总经理由胜华新材委派的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胜华新材委派的人员担任。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6、股东担保及股权转让
股权激励
各方同意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原则上确定如下:
(1)激励方式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即公司股东增加有限合伙企业,激励股权的来源由股东转让股权实现。各股东可分别设立持股平台。
(2)股权转让方与受让股权的持股平台为一致行动人,持股平台股东表决权让与给股权转让方行使。
(3)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和为公司提供市场原料、产品营销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具体名单由股东确定。
(4)根据股权激励设计目的及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若持股平台因其合伙人未缴纳出资导致持股平台无法按约定缴纳出资,逾期达到30日的,持股平台应于10日内将其逾期应缴部分对应的股权作价为零元转让给一致行动方的公司股东。
(5)持股平台转让股权只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
(6)持股平台达到约定绩效条件时,可依法退出公司。
经股东会依法决议后,也可采用其他激励方式。
7、保密
1.每一方应对有关项目公司、其业务或属于其他各方的、或由其他各方在任何时候或为了本协议的洽谈或为了成立或经营项目公司而对其披露的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保守秘密。未经文件资料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发生下列情形时所披露的信息不适用本条以上所述的限制:
(1) 法律、任何监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2) 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而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或向税收机关合理披露的有关事宜的;
8、违约责任
1.股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继续补足出资外,还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三/日收取。逾期超过9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任一方在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对方利益或者公司利益的,应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榆高化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双方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电解液产品产能提升,提升公司电解液产品的竞争优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利。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1,786,055,147.45元,应收款项融资310,527,060.18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50,000万元,资金投入较大,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2.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6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未来电解液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行、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的风险,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另外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电解液合作项目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已规划电解液产能50万吨/年,其中东营30万吨/年电解液产能预计2022年12月份建成,武汉20万吨/年电解液产能预计2023年10月份建成,公司尚未生产出电解液产品。
4.项目公司所需用地采用招拍挂购买方式获取,存在无法在约定时间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存在因行政审批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的风险。
5.合资公司后续项目需按相关规定报当地行政部门审批,可能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0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规划在四川省乐山市建设6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其中一期规模20万吨/年),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原计划在四川省眉山市的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的筹备和建设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一、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2年7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成立胜华新能源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含20万吨/年电解液装置、10万吨/年DMC装置、5万吨/年EMC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该项目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
二、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
2.拟用公司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眉山)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尚未成立
4.项目建设内容: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含20万吨/年电解液装置、10万吨/年DMC装置、5万吨/年EMC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5.投资预算:215,000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100,011㎡
7.项目建设期:18个月
8.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终止的原因
2022年6月17日公告投资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后,公司即进行该项目建设前的筹备工作。
四川省乐山市当地有丰富盐卤矿、萤石矿、磷矿资源,公司已在乐山市参股设立四川中氟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装置及配套项目。液态六氟磷酸锂是电解液项目的重要原料之一。
为了保持一体化的产业优势,实现主要原材料管输供应,同时在四川省乐山市配套建设电解液项目比原规划项目能更好地降低电解液生产成本,保持胜华新材电解液业务的优势。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原规划的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的筹备和建设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规划于眉山市的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尚未开始建设。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8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5日
至2022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11月18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09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1日(星期四)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至11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dsh@sinodm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01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1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郭天明
总经理:于海明
董事会秘书:吕俊奇
总会计师:宋会宝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2月01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至11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dsh@sinodm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任飓
电话:0546-2169536
邮箱:sdsh@sinodm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