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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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耀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2-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根据《农银汇理金耀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耀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