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11月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本次备案登记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76774P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496.613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08-10
7、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申请使用授信额度为贰亿(敞口壹亿元整)元等值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壹亿元整(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宝明精工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08-1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18496.613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公司(单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敞口)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9,489.0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53%。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8,4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