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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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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2019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0年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提前完成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909,750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6225%,最高成交价为1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49,998,992.18元,公司该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划,公司202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对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将原计划“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1,909,750股,按此变更,该部分股份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33,217,683元变更为721,307,93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3,217,683股变更为721,307,933股。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日8:30-11: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罗江龙

办公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号码:0755-83002300

电子邮箱:stock@qx.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2年11月9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78,219,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9,631,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8,588,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68,588,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68,588,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08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扣减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11,909,750股后,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21,307,933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8,21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57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8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