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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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27日-2022年10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112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27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