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5,44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4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8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3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刘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