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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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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5日

至2022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3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1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fny@baofengenerg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2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及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 刘元管先生

独立董事 赵恩慧女士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高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 黄爱军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1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fny@baofengenerg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951-5558031

邮箱: bfny@baofengenerg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1元(含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股份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2,626,477元;截至 2022年 9 月 30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即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12,109,629,24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总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23,944,242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06%。

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已计提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375,000,000元, 扣除所得税以后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322,399,996元,该项捐赠款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16元(含税),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41元(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限售股股东对无限售股股东的补偿额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总数)×前三季度已计提的慈善捐赠款的税后金额=94,921,564元

2.无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及分红总额

无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无限售股股份数=0.1841元/股

无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为396,431,090元(含税)。

3.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分红及分红总额

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限售股股份数=0.1216元/股

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为627,513,15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全额补偿无限售股股东承担的捐赠款项的差异化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无限售股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非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无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59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360,000股。2019年5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6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刘元管、卢军、高建军、雍武、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周凤玲。上述限售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现锁定期已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4,590,000股,将自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00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发上市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于2019年8月30日增加承诺: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解禁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于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59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无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无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23,944,242元(含税)。

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已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75,000,00元, 扣除所得税以后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322,399,996元,该项捐赠款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16元(含税),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4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