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湖北省黄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投资建设神通光学镜片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等相关公告。
2022年9月2日,由公司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源光电”)取得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本次交易进展
近日,明源光电与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签署了《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74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宗地编号为“HG22044”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位置:坐落于四棵大道以北宏和电子以西鹏程大道以南庆洪路以东A-01地块
4、宗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5、宗地面积:63,399平方米
6、出让年限:50年
7、出让价款:人民币1,674万元
8、出资期限及安排:受让人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土地开发投资强度要件: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28,53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500.07元。
10、开工条件: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1、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①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②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3)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6)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12、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HG22044
2、土地位置:四棵大道以北宏和电子以西鹏程大道以南庆洪路以东A-01地块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63,399平方米(以最终实测宗地图面积为准)
5、规划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不低于1.0 绿地率:不高于15%
建筑密度:不低于40% 建筑限高:24米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1,674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明源光电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拟由其实施“神通光学镜片产品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同时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战略需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司未来产业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然可能受到市场、管理等方面风险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如规划、建设施工等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等。后续公司将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因该项目的实施过程较长,实施期间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各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政府相关政策、相关产品供需关系、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环境状况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投资实施过程及投资收益的实现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