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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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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0,0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审议的相关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2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

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0,0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