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顾杰先生、罗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顾杰先生、罗锦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蒋稳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顾杰先生,男,1982年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获得上海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建材集团耀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巴斯夫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应用开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开发总监一职。
截至本公告日,顾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罗锦女士,1974年6月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1997年获得首都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中医药大学英语教师、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中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部门总监等职。2020年2月加入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戴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Zhang Ning女士主持,并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Zhang Ning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建辉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如下成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Zhang Ning(主任委员)、丁林、吴胜武、李晓光
(2)提名委员会:冯耀岭(主任委员)、丁林、Zhang Yun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胜武(主任委员)、周建辉、冯耀岭
(4)审计委员会:Zhang Yun(主任委员)、吴胜武、袁敏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林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裁丁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敏健先生、俞尧明先生、汤捷先生、张旭东先生、郝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俞尧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锴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聘任王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蒋稳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蒋稳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0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经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Zhang Ning女士(董事长)、周建辉先生(副董事长)、丁林先生、袁敏健先生、俞尧明先生、李晓光先生
2、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吴胜武先生、冯耀岭先生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Zhang Ning女士(主任委员)、丁林先生、吴胜武先生、李晓光先生
(2)提名委员会:冯耀岭先生(主任委员)、丁林先生、Zhang Yun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胜武先生(主任委员)、周建辉先生、冯耀岭先生
(4)审计委员会:Zhang Yun先生(主任委员)、吴胜武先生、袁敏健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彤程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职工代表监事:顾杰先生、罗锦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蒋稳仁先生(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和《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丁林先生
2、副总裁:袁敏健先生、俞尧明先生、汤捷先生、张旭东先生、郝锴先生
3、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
4、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王宁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郝锴先生、王宁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中郝锴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宁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部分董监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蹇锡高先生、Li Alexandre Wei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副总裁顾卫东先生、XIE COREY XIAOJUN先生、袁晓蕾女士、赵燕超先生、毛晓东先生、董翔龙先生、韩鸣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刘志京先生、范汝良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副总裁
汤捷先生,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国外销售部经理、国外销售部总监,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副总裁。
副总裁
张旭东先生,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北京科技大学工企自动化学士学位,有丰富的电子化学品行业经验。曾任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设备技术科科长、制造部部长,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工厂长,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厂长,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郝锴先生,1980年4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10.SH)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02887.SZ)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34.SZ)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897.SZ)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燊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
证券事务代表
王宁女士,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经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9.00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9,500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459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6月20日完成了103.90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1名激励对象蒋稳仁先生被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蒋稳仁先生担任监事职务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
(三)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其中蒋稳仁先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1,264,032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3,2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6,120,631股减少至596,077,431股。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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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2年11月9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3,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3,2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