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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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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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1月25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文霞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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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0号)《关于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一)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和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蔡浩、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王程、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怀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义君予以监管警示。
(二)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进行内部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宗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1.4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12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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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12号】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