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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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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2-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6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1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在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增加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87,987,28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5.05%,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股东大会主持人:钱刚。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14: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5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5日和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等文件。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杜鹤

(2)联系电话:0510-80673288

(3)传 真:0510-86196690

(4)电子邮箱:zxtgdm@citicsteel.com

(5)邮政编码:214400

6.会期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4.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中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6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拟增补黄国耀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1日

增补董事简历

黄国耀先生,男,1975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财务分析师(CFA)。现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助理董事、中信泰富有关能源、基建项目的若干成员公司之董事。曾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高级主任、经理、总经理。

黄国耀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旗下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