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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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2-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荣忠先生、曾凯先生、廖佩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陶琨女士(召集人)、周荣忠先生、刘静女士;

2、审计委员会:

刘静女士(召集人)、沈朝晖先生、曾凯先生;

3、提名委员会:

沈朝晖先生(召集人)、刘静女士、陶琨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静女士(召集人)、沈朝晖先生、周荣忠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并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内容为新建公司研发大楼,并围绕水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究课题购置相应的软硬件研发设备,引进高素质研发人员。公司于2021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2022年上半年以来,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人员作业受限,建筑物料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迟,导致该项目进展未达预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内容为在全国建立多个区域及省级、县级运营+营销网点,并配置相关场地、设备和人员。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地对人员流动实行了管控,导致公司项目承接及推进进度放缓;公司业务规模暂未快速扩大,因而该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此外,该项目计划场地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占比较高,结合房地产市场近年形势,公司出于谨慎性、稳妥性考虑,对该项目暂时以轻资产及人力资源部分的投入为主,重资产部分暂未进行投入,导致投入占比较低,项目进展未达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