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9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昭衍新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8日,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9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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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