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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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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6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图文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至11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iazf@abtnetwork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图文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图文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钟竹先生,总裁曾辉先生,董事会秘书但晨女士,财务总监夏振富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9日(周二)下午16: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收看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至11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iazf@abtnetwork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电子邮箱:xiazf@abtnetwork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6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事前请假;

3、董事会秘书但晨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王沫南、毛海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