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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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9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2022年10月2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湖州中院送达的《复函》(2022)浙05破4号、《决定书》(2022)浙05破4号之一,湖州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复函》的主要内容

湖州中院于2022年10月30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尤夫股份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认为尤夫股份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股东及相关方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求许可尤夫股份继续营业。经研究,答复如下:

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尤夫股份的营业行为。

2、《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10月30日,尤夫股份向湖州中院提交申请,请求湖州中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尤夫股份管理人针对该申请向湖州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支持尤夫股份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

湖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可以申请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结合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报告,尤夫股份相关业务专业性较强,其自身管理团队基本完整,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熟悉自身的财产、业务、债权债务等情况,也未发现尤夫股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管理人监督和南浔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尤夫股份自行管理有利于破产重整工作的推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决定如下:

准许尤夫股份在尤夫股份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黄瑱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三、风险提示

1、湖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2)浙05破4号;

2、《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浙05破4号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2022年10月2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可根据12368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中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2022年11月29日正式会议开始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957263379)。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与网络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5、管理人介绍表决规则;

6、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说明

为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向全体已进行债权申报并已经审查确认的债权人发出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表决的通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等相关文件,提请各债权人进行预表决,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管理人共收到2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的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人数的66.7%;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该组享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84.32%。本组表决通过。

2、普通债权组

管理人共收到16家普通债权组债权人的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人数62.50%;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该组享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75.14%。本组表决通过。

湖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和管理人已制作完成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预重整方案规定的内容实质性一致(即债权清偿方案没有弱化),根据预表决规则,相应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意见,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不再重复表决。

五、风险提示

1、湖州中院自2022年10月28日起启动债权申报程序,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债权申报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湖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股东均有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7,970,123股增加至985,432,777股(最终转增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处置方式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进行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5、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6、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湖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内重点地区来湖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

2022年10月2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因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管理人将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出资人组会议”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瑱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别提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湖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内重点地区来湖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说明

为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向部分出资人发出《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通知》,提请各出资人进行预表决,预表决情况如下:

管理人共收到4家出资人的表决票,代表股份数量155,766,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5.57%,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湖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和管理人已制作完成尤夫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与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规定的内容实质性一致,根据预表决规则:1、上述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同意意见,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同意,不再重复表决;2、如上述出资人所代表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以变化后的股份数量计算其代表股份。

六、风险提示

1、目前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无累积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