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2-89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号)“关于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相关方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下,未及时组织履行变更程序,你公司对部分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你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授权范围不清,存在概括性授权或将董事会部分法定职权转授权的情况,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规范,投后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证券投资的警戒、止损等指标设置不清晰。上述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3.7条、第2.5.18条、第6.1.4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资金活动》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收入未严格按会计准则要求处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

二、你公司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并形成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逐一完善,加强授权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确保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投资管理合法合规。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高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高度重视,就《决定书》所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问题,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公司感谢云南证监局在本次检查中对公司工作的指正,公司将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识别并改善不足,增强业务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