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2-057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泉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减持计划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69%,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泉先生《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2年6月10日至11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7,600,1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3.1169%(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号
身份证号:1101021965********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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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2-021),张泉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张泉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以来,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1、张泉先生于2022年6月10日至6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3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2-033)。
2、张泉先生于2022年8月5日至8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97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截至2022年8月29日,张泉先生持有公司95,068,6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4%,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临2022-042)。
3、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张泉先生的通知,张泉先生于11月11日当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8,794股,至此,张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1444%下降至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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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泉先生将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张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 年 5月 7日,公司披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2-021),张泉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泉先生于2022年6月10日至11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7,600,1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3.1169%。张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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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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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张泉先生于2022年6月10日至6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价格区间为2.74-2.95元/股,减持金额约104,053,600元。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已完成。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张泉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峰股份
股票代码:601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文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中比例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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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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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2-021),张泉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69%。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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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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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文峰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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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张泉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张泉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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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张泉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