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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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兴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6.44%减少至65.4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珍兴国际关于持股变动超过1%的通知,因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珍兴国际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67,200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昆山珍实持股数量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

1、以上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相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陈芳德先生、陈堃先生、陈春伶女士,独立董事徐西华女士、刘圻先生、陆峰先生以通讯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沈尚孝先生、叶雪飞女士以通讯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钱龙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4涉及逐项表决,子议案 4.01 至 4.04进行逐项表决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影、杨雪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哈森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