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美利公司”)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优美利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995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11月10日,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优美利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美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8222%,导致其持有股份比例由5.8172%减少至4.995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本表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备注:本表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后,优美利公司股份比例由5.8172%减少至4.9950%,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披露《诚意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诚意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自该减持计划实施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优美利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2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22%,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美利公司”)持有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67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50%,前述股份来源于优美利公司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诚意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诚意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2年11月10,公司收到优美利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其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22,200股,占总股本0.822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变更通知书,涉及6个专利变更,该专利为公司与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蝉花虫草系列产品合作的专利权属转移,具体如下:

一、专利1

申请号或专利号:200410033297.8

发文序号:2022110101307290

发明名称:蝉拟青霉新菌株APC-20及其人工培养发酵方法

变更前专利权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变更后专利权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利2

申请号或专利号:201810761052.9

发文序号:2022103100013620

发明名称:一种含有腺苷受体激动试剂的食品

变更前专利权人: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变更后专利权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专利3

申请号或专利号:201510226745.4

发文序号:2022110401459680

发明名称:一种腺苷受体激动试剂及其用途

变更前专利权人: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变更后专利权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专利4

申请号或专利号:201410360752.9

发文序号:2022110401459640

发明名称:N6-(2-羟乙基)腺苷在抗肾衰竭中的用途

变更前专利权人: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变更后专利权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专利5

申请号或专利号:201310151545.8

发文序号:2022110300003740

发明名称:一种快速制备高纯度的N6-(2-羟乙基)腺苷的方法

变更前专利权人: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变更后专利权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专利6

申请号或专利号:200410094511.0

发文序号:2022110200404410

发明名称:N6-(2-羟乙基)腺苷在制备镇痛药物中的应用

变更前专利权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变更后专利权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股票代码: 603811 股票简称: 诚意药业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年11月)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诚意药业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夏延开先生为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份额持有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的目的进行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3,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7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677,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5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诚意药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9日期间,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集合竞价交易的形式减持诚意药业1,922,300股人民币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222%,具体情况如下:

注:占总股本比例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的诚意药业总股本233,788,800股计算。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诚意药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名称: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988弄富力悦都20幢9号7层

电话: 0577-63489509

传真: 0577-63485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2 年 11 月 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优美利金安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2年 11 月 10 日